郑州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电话:15538386335
律师信息
张啸辉-郑州交通事故律师照片展示

张啸辉律师

  • 律所:

    河南景焱律师事务所律师

  • 电话:

    15538386335

  • 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10号华润大厦6楼606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醉驾拘役多久

添加时间:2018年9月18日 来源: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wlmqjtls.cn/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XX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说,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1年。同时,醉驾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知识: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联系电话:15538386335

Copyright 2018-2024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