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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事故报告

添加时间:2018年9月18日 来源: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wlmqjtls.cn/

  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意外事故,又称之为个人工伤事故。一份好的个人工伤事故报告能够更好的审定为工伤事故,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自己所受到负担和损失。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个人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工伤事故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在当天、最会第二个工作日报告;

  2、事故报告,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需同时向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反应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双方当事人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二、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书,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当事人对确认结果不服的,可在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科室领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有关表格填好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单复印一份及受伤部位彩照一张。

  3、对伤残等级鉴定持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办公室提出复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四、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缠裹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有区人劳社保局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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