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啸辉律师,郑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景焱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0、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1、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
1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上诉的判决
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四、宣判
1、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2、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3、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一、承担了交通事故刑事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与民事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或者是减轻了民事;承担了民事赔偿,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如果被害人个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损害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民事与刑事有什么样的关系
民事与刑事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承担了民事赔偿是从轻、减轻刑事的量刑情节,即承担了民事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承担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话,有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是判处缓期执行处理结果。
三、如何区分交通事故的民事与刑事呢
首先,作为交通事故方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只不过是先行由事故车辆中承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及事故车辆中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不足部分才由事故方按照比例划分赔偿及赔偿数额。其次,只有达到上面所述的刑事标准时才承担刑事,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事故的过错大小及造成的损失轻重程度不同。
综上所述,在事故方面,方都必须承担民事,即是是进行相关形式承担时,被害人或者司法机关依然有权利要求方进行赔偿。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