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啸辉律师,郑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景焱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啸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须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那么,30万元的诉讼请求,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呢
30万×1.5%+1300元=5800元。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计算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交通事故诉讼的一般流程
首先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师的陪同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第二、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三、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第四、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最后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公式: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案件回顾
2012年1月,王先生因驾驶车辆不当造成自己与李先生的车辆均受损,后王先生向李先生赔偿了车辆修理费8000元。同年6月,王先生拿着自己车辆修理的 10000元发票和李先生车辆修理的8000元发票向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缺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无法理赔。然而李先生一直不肯协助王先生到交警部门办理手续,事情就一直搁置。
直至2015年5月,保险公司向王先生通知该事故已过理赔期,保险公司不再理赔。王先生这才着了急,连忙向秀洲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18000元。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起诉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且保险公司已提出相应抗辩,故王先生的实体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王先生未能及时前往交警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系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该理由不构成对诉讼时效的有效抗辩,故判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醒:
交通事故中要注意哪些诉讼时效
1、人身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提到: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其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一般损害赔偿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例如本案中,王先生自己车辆的修理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二年内向保险公司主张,而赔偿李先生的修理费应当在赔偿之日起二年内向保险公司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