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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啸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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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细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4日 来源: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wlmqjtls.cn/

 张啸辉律师,郑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景焱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9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细则

  随着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对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照鉴定的评定标准来进行。2019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细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带您了解。



  一、2019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细则


  1、一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截瘫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二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2、二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完全性失语;双眼盲目5级;四肢瘫;偏瘫或截瘫。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双侧眼睑重度下垂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一肢缺失,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3、三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四肢瘫;偏瘫或截瘫;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双眼盲目4级以上;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50%以上;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一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四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四肢瘫;偏瘫或截瘫;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双眼盲目3级以上;双眼视野极度缺损;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5、五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严重失用或失认症;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偏瘫或截瘫;单瘫;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双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双眼视野重度缺损;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50%以上;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双侧耳廓缺失;外鼻部完全缺损;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影响呼吸功能。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膀胱切除;尿道闭锁;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90%以上;一肢缺失;一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6、六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偏瘫或截瘫;单瘫;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全切。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70%以上;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一肢缺失。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7、七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严重构音障碍;偏瘫或截瘫;单瘫;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双侧眼睑重度下垂;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10%以上;外鼻部大部份缺损;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面部大量细小瘢痕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胸部损伤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部份缺失;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中度失读伴失写症;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致: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面部大量细小瘢痕25%以上;头皮无毛发50%以上;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12肋以上骨折。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脾切除;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9、九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一眼盲目3级以上;双侧眼睑下垂;一眼视野极度缺损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舌尖缺失;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廊缺失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严重声音嘶哑;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肺叶切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胆囊切除;脾部份切除;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骨盆严重畸形愈合;尿道狭窄;膀胱部分切除;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子宫部份切除;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50%以上;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10%以上;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双足十趾缺失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10、十级伤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膈肌破裂修补。


  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交通事故鉴定流程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认定


  1、全部和无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他方无。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等。


  2、主要和次要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另一方负次要等。


  3、同等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等等。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2019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细则;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 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了解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亦或是人身上的伤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日后对交通事故诉讼是否能够诉讼的事实。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具体法律法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分为全部,主次,同等。每种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以及交通事故的具体法律法规,还介绍了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的费用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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